【导语】: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点击查看:咸阳解除单双限行规则安排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 限行尾号调整
1. 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在原公布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3. 同时,市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 限行安排
1.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注: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2023咸阳应对天气污染各县限行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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