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车辆号牌限行区域抓拍系统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安排,自2023年12月29日18时起,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其它管控措施不变。元旦节后如无特殊情况,恢复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注: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管理措施解除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县城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7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实行限行
二、限行区域:
1、普集高中西侧中国石化加油站处以东至彩虹桥东耳道以西区域实行限号通行;此限行区域全天候禁止限行机动车辆通行;请择路绕行(西宝中线由东向西过来的大货车行至彩虹桥西耳道入口处禁止直行,可以左转上西宝高速或掉头前往344国道;由西向东过来的大货车行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处禁止直行,可掉头绕行曹代路、344国道或杨凌高速择路绕行);
2、普小路与沃德路什字以西区域
3、苏武大道立交桥以北区域
4、西关什字以东区域
5、曹店什字以南区域
三、限行规定:
(一)城区内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在原公布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同时,城区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网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
交警部门将严查在禁限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引导过境车辆绕开城区行驶。对凡是不按照限号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公安交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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