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1.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3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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