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调整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及货车禁行交通管理措施,原通告自新通告实施之日起不再实施。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货车禁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调整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及货车禁行交通管理措施,原通告自新通告实施之日起不再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限行及货车禁行时间:
(一)机动车限行时间:2025年3月19日(周三)起至2026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货车禁行时间:县城区域24小时实施货车禁行。
二、机动车限行及货车禁行区域:礼泉县城区312国道、西兰大街(规划一路口至关中环线)以北、环城西路以东,北环路西段、北环路东段以南、建设北路(化工厂至金海棠转盘)以西,环城北路(金海棠转盘至子祺食品厂门口)以南,东环路(子祺食品厂至京英十字)以西,阡礼路(京英十字至规划一路口)以南,规划一路以西;西兰大街(西环路至阳帆停车场)以南,西兰西大街以北,西环路以东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以上禁限行区域道路除东环路、西兰西大街以外,均不包含本道路。

三、禁限行规定:
(一)限行规定: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二)禁行规定:
1、微型、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不包含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除每日7:00-9:00、17:30-21:00高峰时段禁止在主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备注:整车长、宽、高均以行驶证“外廓尺寸”为准。中型厢式货车指行驶证“车辆类型”为“中型厢式货车”)。
2、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3、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可通过申办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4、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5、不受禁行措施限制的车辆:新能源货车、皮卡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不受本货车禁止通行规定限制。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禁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及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件的班线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八)“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礼泉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
礼泉县交通运输局
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