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下列情况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办理指南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下列情况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 户口登记机关提供因生僻字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证明。
2.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所需材料:
1. 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 原签发机构提供首次签发表复印件。
3. 原签发机构提供分娩病历。
4.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5.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佐证资料。
出生证办理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如需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2. 若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母亲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
4.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任何信息不做更改。
5. 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旬邑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机构
1. 旬邑县医院(首次签发)。
2. 旬邑县妇计中心(补发、换发、医疗机构外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