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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门诊统筹药店有哪些?
2023-09-01 22:31【我要纠错】

【导语】:咸阳市1068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咸阳市共1068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为参保职工提供门诊统筹服务。详见全文。

  咸阳市1068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3月4日,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重要通知:为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切实推进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落地实施。即日起咸阳市共1068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为参保职工提供门诊统筹服务。

  咸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职工凭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处方(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达到年度起付线260元(可以累计)后,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75%,一个自然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职工1700元,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咸阳市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并签订门诊统筹补充协议后即可开展结算业务,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全力满足参保人员就近购药需求。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就医及费用结算流程

  2023年1月1日起,咸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改革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费用采取个人账户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新政策的实施带来门诊就医缴费结算流程新变化,为确保门诊患者及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咸阳市医保局梳理了相关流程,供广大参保职工就医参考。

  

  图源:咸阳医保

  1、众康中医门诊部(团结路店)

  咸阳市秦都区团结路咸阳育才中学东侧约30米

  电话:029-33280868

  

  2、咸阳市秦都区统筹办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1号

  3、咸阳市中心医院(东郊门诊部)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咸红路3号

  4、金秋门诊部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安定路2号

  电话:029-33271088

  

  5、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门诊药房

  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6、咸阳振武门诊部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咸兴路6号

  电话:029-32055930

  7、门诊

  咸阳市乾县福银高速阳峪中心卫生院

  8、陕西咸阳桂林医院-门诊大楼

  陕西咸阳桂林医院门诊大楼

  9、五七路东段陈向海市寿堂诊所

  咸阳市礼泉县兴礼北路迎恩门广场北侧

  10、门诊楼

  咸阳市永寿县万寿路

  注:以上信息可供参考,具体统筹药店请在地图上搜索详细位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咸阳市医保住院期间报销医保费用、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小学生医保报销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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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阳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攻略

    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咸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凭证。不予支付范围请见全文。

  • 咸阳女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全文。

  • 咸阳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计发基数/30×休产假天数。详见全文。

  • 跨省异地就医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跨省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跨省其他临时外出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跨省异地未直接结算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等详细信息请见全文。

  • 咸阳医保分级诊疗待遇支付

    咸阳市基本医保分级诊疗待遇支付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详细信息,请见全文。

  • 咸阳日间手术相关规定及住院日结费用

    具备独立的手术室(配备必要的麻醉设施)和术后恢复病区,床日付费病种按床日付费结算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药品、治疗、护理、耗材、床位等全部费用。

  • 咸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住院就诊时,材料费用(病种支付疾病除外)个人先自付比例按下表规定执行(分段计算)

  • 咸阳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元/人·月,参保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承担2元/人·月,在职人员由工资发放部门或单位一次性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原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 咸阳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元/人·月,参保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承担2元/人·月,在职人员由工资发放部门或单位一次性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原参保单位代收代缴。更多信息请见全文。

  •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咸阳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报销、慢特病、住院报销比例标准请见全文。

  • 咸阳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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