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3名。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一. 选任程序
1.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2. 报名地点:各镇(办)司法所。
3. 选任名额: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3名。
二. 报名材料
1. 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5.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6.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武功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武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
三.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联系咨询电话:029-37298148
武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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