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材料
公租房线上申请入口:点此进入
线上申请资料:
必须提交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
2.户籍材料(户口簿、户籍卡、居住证);
3.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承诺等);
4.收入证明材料(含民政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具体提交材料及申请标准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非必须提交材料:
1.房产证明材料;
2.资产材料(车辆、公司注册股权、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异地房产、土地使用权、其他);
3.工作证明材料(工作情况及社保、个税、公积金缴存缴纳证明);
4.其他材料(残疾证、退役军人证等)。
注意:具体提交材料及申请标准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流程及资料:
1、填写《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书》一式二份(注:其余申请资料与线上申请一致,在街道办提交资料时,须带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资料及表格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资料提交。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录入申请家庭信息。
3、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由街道办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复审。
5、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区保障中心所报申请资料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初次公示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工商注册、养老及住房状况等进行大数据比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办理地址
1、各社区负责受理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5日后,向所在地街道办申报。
3、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自建且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政府给予一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对象的受理按集中申请人员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