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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独生子女证补办独生子女证用途
最新消息
根据陕卫人口发〔2022〕24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文件第八项第四条规定:停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鉴于《条例》已经删除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给予办理过渡期,办理时限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2016 年 1 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您未在规定时限内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详细请咨询:8272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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