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7月6日,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缴存比例做出调整,还包括调整程序与此次调整的年限,详情见正文。
2022年7月——2023年6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8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750元/月。
执行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21年度咸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8896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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