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6秦都区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安排详见正文!
关于在全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社办〔2025〕81号文件精神,帮助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就业见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政策
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秦都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
1、申请单位向秦都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参加就业见习。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
3、见习单位应依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通过银行将见习生活补贴按月垫付给见习人员(保存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垫付补贴,见习期满我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拨付。
联系电话:029-32000794
地 址:秦都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秦皇路与文林路十字东南角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西配楼3楼)
欢迎辖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加。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