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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23年乾县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023-07-01 23:31【我要纠错】

【导语】:2023陕西咸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布了乾县相关中小学的学区划分范围,详见正文!

乾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阶段起始年级城区学校学区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服务范围

1

黉学门小学

城内东大街以南(含东大街两对面)(南什字→铜牛广场什字)、东二环南路以西、南二环以北范围内方块及洲小村,南大街以东;南十字至北十字以东、盐店巷以南、风水台街(乾师十字至高庙十字)以西内方块。

2

高庙小学

北大街(不含)以东、东二环北路以西、泰山庙街以南、东大街以北及豪润锦华城小区(不含桥子口什字→三眼桥什字以北)。

3

逸夫小学

东二环北路以东、西兰路以西(含工业区至东二环南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北,旅游路以南范围内。

4

北寺小学

北大街(不含)以西,大唐小镇(含大唐小镇)以东,亓家上坡(含亓家上坡)以北,玉林村(含玉林村)以南范围内(含亓家上坡、段家巷、新开巷)。 

5

西街小学

正街至南大街以西,西转盘以东,南二环以北,步家巷(不含)以南,北十字至桥梓口十字街道两侧范围。

6

青龙小学

西兰路以东,靖庄路以西,丈八村以南,西兰路以北范围。

7

北街小学

北大街桥梓口十字以北、马家坡(含马家坡)以南,钟楼巷(不含)以东、泰山庙街至盐库十字(东环北路以西);桥子口什字→三眼桥什字以北范围。

8

黉学门初中

按照多校划片的原则,招收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9

花口初中

10

长义初中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乾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备案。

  七年级招收具有乾县户籍或学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2023年秋季,我县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2所:城关街道办小天鹅小学、城关街道办西关小学。

  三、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

  1.城区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免试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所有学校使用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1)城区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办法

  花口初中、长义中学、黉学门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按照多校划片(城区)、提交资料、填报志愿、资格审查、网上登记的顺序确定入学学校。

  花口初中负责本校六年级学生资料收集,长义初中负责本校六年级、城关街道办西关小学六年级资料收集,黉学门初中负责本校六年级、城关街道办小天鹅小学六年级资料收集。经家长确认相关信息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司法局协同学校、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

  小学不在城区学校就读,七年级需要在城区学校入学就读的学生,可参照城内居住地所在小学的片区,将资料交相应的初中。

  (2)城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入学按照单校划片、提交资料、资格审查、网上登记的顺序确定入学学校。

  2.农村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身份证于7月27日—29日在学区学校审核、书面登记、办理入学,不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

  城关街道办小天鹅小学、城关街道办西关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随父母到乾县城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非乾县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乾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乾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入学。“四证”具体内容为:

  1.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

  2.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务工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流出就读证明:乾县户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开具的流出证明;非乾县户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因城区教育资源有限,学校学位限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以下公办学校接收拟在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一年级:炳公学校、亓父小学、丈八小学、秦家庄小学、张家堡小学、高仁小学;

  义务教育七年级:炳公学校、长留初级中学、漠西初中。

  适龄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有意向的学校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登记入学,不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1.公布学区。6月3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乾县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公布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见本方案八。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登记。7月21日至7月24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5.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至8月3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月30日,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7月11日至7月17日,欲到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欲就读学校登记(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由民办学校统一在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提交资料: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就读证明。

  3.网上报名。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7.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五、资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城区户籍,房户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的,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庄基证/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合同/廉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户籍,房户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房产证地址划片学校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庄基证/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合同/廉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优待政策类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享受优待政策的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佐证资料;③居住证明。

  4.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县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到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对口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流出就读申请表》:符合流出就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或初中开具,一年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小学和中心小学审核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七年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审核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庄基证/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合同/廉租房合同/房产交易的司法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房尚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除需提供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外,还需提供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2023年1-6月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资料。

  5.资料提交时间:7月3日——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逾期责任自负。

  6.重要说明:

  (1)城区户籍指原城关镇农户和城区居民户,不含撤乡并镇前的长留、漠西、乾陵三个乡镇。

  (2)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预防学生非正常流失,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提交资料时,必须开具《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流出就读申请表》,填报志愿并填写服从调剂,没有流出就读申请表、不服从调剂、不填报志愿者返回原籍学校就读。

  (3)房屋产权人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权证为准,商业用房、仓库及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民间契约、协议及小产权房等,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的政府廉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按城区有房对待。

  (4)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签发或变更日期截止2023年6月30日。

  (5)家长应按时在学校(或教育局)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无误的资料,进行审查,逾期责任自负。对于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资料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6)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请家长务必认真填报,并进行核实确认;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即可;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以携带报名条到所属学校,由学校安排专人帮助完成网上报名;请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完成整个报名流程并提交报名,逾期系统会关闭报名端口。

  (7)家长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政策要求为孩子落实好上学相关事宜,不要相信任何人能通过关系可以为孩子办理入学的承诺,以防上当受骗。在招生过程中,也请家长帮助做好监督工作,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是:029-35521433。

  六、工作进程

  1.发布公告:县人民政府6月30日发布招生入学公告。

  2.招生宣传:7月1日起各校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3.提交资料:7月3日---7月7日,各校收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类登记造册,于7月8日将信息汇总表上报教育局。

  4.资料联审:7月10日---7月18日,学校、教育局协同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5.领取报名条:7月19日——7月20日,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6.网上登记:7月21日--7月2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7.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8.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至8月3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9.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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