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0日前,各学校以展板的形式在学校大门口公布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在小区张贴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
咸阳市兴平市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1、公布招生方案。6月30日前,兴平市教育局公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家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招生政策宣传。7月10日前,各学校以展板的形式在学校大门口公布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所需证件资料、学区划分图、登记时间、审核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报名注册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小区张贴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资格审查登记。
(1)审查时间:
7月25日至7月28日,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就读学生审查登记。
7月29日至7月30日各校对各类登记资料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复审。7月31日至8月1日教育局对学校审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入学名单(格式见附件5)经校长和基教科包抓干部同时签字确认后,电子档和纸质档同时报送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审查地点: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3)登记类型: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迁入,不含7月11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户籍在兴平辖区(含南位镇)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照常住人口规定,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跨区就读学生:兴平户籍且户籍在东西城地区以外,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
(4)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居住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特殊群体子女: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
跨区就读学生: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截止2022年7月1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1日);③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校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
4、登记程序。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各学校对学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户籍登记地址对应学区进行审查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各公办学校按照居住证登记地址对应学区进行审查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跨区就读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住房地址对应学区的学校申请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返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特殊群体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8月1日前由相关部门报兴平市教育局基教科四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5、安排民办未录取学生。8月2日,按照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6、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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