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办学校在本市区县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详见正文。
兴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 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教基字〔2022〕16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含8月 31 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在所在镇、办事处备案,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本市区县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咸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不满的,由兴平市教育局向咸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三)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二)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兴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方案。
6月30日前,兴平市教育局公布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家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招生政策宣传。
7 月 10 日前,各学校以展板的形式在学校大门口公布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所需证件资料、学区划分图、登记时间、审核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报名注册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小区张贴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资格审查登记。
(1)审查时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8 日,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就读学生审查登记。
7 月 29 日至 7 月 30 日各校对各类登记资料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教育局对学校审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入学名单(格式见附件 5)经校长和基教科包抓干部同时签字确认后,电子档和纸质档同时报送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审查地点: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3)登记类型: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前迁入,不含 7月 11 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户籍在兴平辖区(含南位镇)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照常住人口规定,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跨区就读学生:兴平户籍且户籍在东西城地区以外,在 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
(4)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居住证明: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
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特殊群体子女: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 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对兴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
跨区就读学生:
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 7 月 11 日);
③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校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
4、登记程序。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各学校对学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户籍登记地址对应学区进行审查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各公办学校按照居住证登记地址对应学区进行审查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跨区就读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住房地址对应学区的学校申请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返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特殊群体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 8 月 1 日前由相关部门报兴平市教育局基教科四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5、安排民办未录取学生。8 月 2 日,按照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6、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3 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 月 30 日至 31 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 月 30 日前由咸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2022 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7 月 11 日至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3:00 至 5:00。
(2)审查地点:兴平市县门街东路兴平市教育局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资格条件:兴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在兴平市(至少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前迁入,不含 7 月 11 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
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4)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兴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居住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 2022 年 7 月 11日前签发,不含 7 月 11 日);
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镇办或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市就读的流出证明;
⑤学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3、网上登记报名。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7 月 18 日 8 时至 21 日 24 时)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 咸阳市教育局 (xianya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 月 23 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咸阳市教育局向各市区县教育局反馈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学生信息。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 月 31 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6、发放录取通知书。7 月 21 日至 7 月 23 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附件:1.《兴平市东、西城地区社区区划范围表》
2.《兴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对照表及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2022 年兴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4.《兴平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