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指南。
事项名称 |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 |
受理机构 | 医疗保险科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9楼 |
联系方式 | 029-33210896 |
内容概述 | 凡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所、大专院校卫生所),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政策依据 |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07]222号) |
标准规范 | |
申办条件 | 1、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法规政策,在1年内未受过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3、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并足额缴纳五大社会保险费; 4、门诊医疗机构的实用面积应达到:门诊部400 平方米、诊所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以上及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5、建立与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系统。 |
申报材料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卫生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及收费证明; 3、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可承担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资料(大型医疗设备清单、编制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专业技术特色); 5、参加五大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检查的结论材料,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电话; 7、计算机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人员名单。 |
办事流程 | 申请定点的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
咨询电话 | 029-33210896 |
投诉电话 | 029-33210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