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咸阳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为全市12个县(市、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335名。其中:秦都区100名(50名从本区人社部门招录的在职基层劳务派遣人员中招聘),兴平市30名,武功县12名,乾县20名,礼泉县48名,泾阳县13名,三原县30名,永寿县10名,彬州市20名,长武县12名,旬邑县24名,淳化县16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咸阳本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5.面向秦都区在职基层劳务派遣人员的,须在岗位工作满2年;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知识水平或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
三、聘期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所聘街道办(镇政府)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咸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专职】可获取报名方式等信息。